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㉖】河北:家庭巡诊小分队守护健康******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㉖】
光明日报邯郸12月21日电(记者耿建扩、陈元秋)“目前,俺妈已转阴,妻子的身体也很健康。”12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镇王庄村村民王强那颗揪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言语间感慨不已。
就在几天前,王强一度很紧张。为啥?因为其母亲身体出现了发热症状,而此时妻子孕期18周。如何既做好对母亲的护理,又防止交叉感染?面对难题,王强一下子慌了神。情急之下,他拨通了村家庭巡诊小分队的电话。“不要急,我先给你讲清防护注意事项。待会儿我就带着药品过来!”村家庭巡诊小分队医生李平海在电话中快言快语。不到十分钟,身背药箱的李平海已风风火火出现在王强家中。
“每位村民都在巡诊网格内,我跟村干部王丽组成一组,负责村东163户村民,群众有需求,我们不分昼夜做到15分钟内马上到。”李平海说。
“目前,家庭巡诊小分队已覆盖全市所有乡村(社区)。”邯郸市卫健委副主任周海英说,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满足群众居家就医需求,12月6日以来,卫健部门科学配置医疗力量,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9425名医务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组建了4186支家庭巡诊小分队,为居家群众提供健康科普、心理疏导、随访巡诊、上门送医送药、研判病情、信息上报、协助转诊等医疗服务保障。
如今,笑容又回到王强憨厚的脸上。“随着症状的变化,我母亲需要吃啥药、我媳妇怎样预防,随时问李医生就好。”
“强子,你电话要的酒精,还有一些常用药,我挂门上了,有啥事给我打电话。”瞧,一大早,李平海就与他的家庭巡诊小分队又来巡诊了。如今,4186支家庭巡诊小分队正以繁忙的脚步编织着一张横到边、竖到底的网格,全力以赴保障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4版)